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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珠海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截止到10月27日

  • 作者:  来源:珠海财政局  日期:2009-10-16 9:31:27
  • 摘要: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人事局(办、科),市直和驻珠海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9〕7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 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人事局(办、科),市直和驻珠海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9〕7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为准,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为有效防止会计工作年限不足人员报名考试, 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将不实行网上报名,如需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二、 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具体安排如下:

      5月15日 9:00--11:30(经济法基础) 9:00—11:30(财务管理)

      5月15日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经济法)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所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分为市直(含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

      (二)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27日。

      (三)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2009年10月 16日至 10月 29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为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报名人员等候时间,今年试行错峰报名改革。持香洲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安排在10月26日至29日办理确认手续;市直属报考人员按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错峰办理确认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6日 10月17日 10月18日 10月19日 10月20日

      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末位号 6 7 8 9 0

      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1日 10月22日 10月23日 10月24日 10月25日

      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末位号 1 2 3 4 5

      (四)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地点。市财政局(香洲兴华路152号,联系电话:2510768 ,报名点代码: shizhi);斗门区财政局(井岸镇新民路19号内二304室即步行街白马购物城3楼,联系电话:7253232 ,报名点代码:doumen);金湾区财政局(金湾区办公中心,联系电话:7263515,报名点代码:jinwan)。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七、考前培训及考试用书

      (一)考生考前培训以自愿为原则,如需要参加培训的考生可自愿到市财政局备案的具备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报名。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市会计考办统一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征订,考生可自愿订购。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可在录入报名信息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其他参考用书可在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手续时订购。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如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对于持外省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的考生,如在我市报考,需提交外省市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材料,若去年已通过中级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本年度在珠海考区报考,无需办理考生档案资料调转手续,按规定在网上报名即可。

      (三)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工作,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知,掌握文件精神,确保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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